慳稅貼士
逃稅是違法的,但避稅則有所不同。避稅是透過稅務計劃合法地減少稅負。有效的稅務計劃可令納稅人節省金錢以作其他用途,以下介紹一些常用的避稅策略,如對內容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本公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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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承擔個人支出可減稅 這種增加開支的手法在一般中小型公司最常用,亦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公司須證明支出不是稅例第十七條所指的私人家庭支出。所以應做妥僱傭合約、董事服務合約,以證明該等支出為公司必須承擔的支出,以賺取課稅收入。
薪俸稅較利得稅低 由於薪俸稅可扣減免稅額,而扣除免稅額後的首$97,500的稅率均少於15.5%,因此,繳付薪俸稅較繳付利得稅有利。但之後的稅率為18.5%,比利得稅高,因此繳付利得稅便較為有利了。
有限公司可成立“無限公司”來減稅 由於有限公司的稅率(17.5%)比非有限公司的稅率(15.5%)高2%,因此,將有限公司溢利轉往非有限公司,可以較低的稅率計算利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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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提供住所 根據稅務條例,由僱主供給免費的或低於市值的住所,只徵收總收入的10%作為應評租值。若僱主提供酒店、旅館或宿舍作寓所,而不多於兩間房間,則以8%計算。若是一間房間的寓所,則以4%計算。 如果市值租金高於薪金收入的10%,僱員可在受聘時與僱主協議,由僱主支付寓所租金,而薪金則作出適當調低。對僱主而言,薪支負擔不變,但僱員可因此而減低薪俸稅的負擔。
轉售股票認購權 根據稅務條例,任何人士在職位上或受僱中獲得公司股票認購權,並在行使、買賣或轉讓該權利時獲取利益,是需要繳納薪俸稅的。該利潤是以在行使該權利時的股票市值減去認購權的成本及行使時的認購價計算,或在以轉讓時所得的報酬減去認購權的成本計算。 僱員可在行使該權利前,以低價將該權利轉讓與親友,然後由該人行使該權利以助減低稅額。
僱主提供員工福利及設施 由僱主提供的僱員福利,除非能轉化為現金值,否則不會被視為課稅入息。根據稅務條例,只有上述的房屋津貼、旅遊津貼及股票認購權及一些可變為現金的福利如禮券才能豁免徵稅。 因此僱主可儘量提供服務給僱員,即提高僱員福利設施,而不大幅加薪使員工多繳稅款。一般免稅的福利為:
可扣除的支出及折舊 根據稅務條例,應課稅入息應扣除所有導致產生該入息的開支,但不包括住宅用途或私人開支及資本性的開支。納稅人可在呈報薪俸稅時申報有關支出,但必須有合理的紀錄和發票。
運用有限公司來避稅 由於有限公司為獨立的法律個體,因此薪俸稅納稅人可將其入息轉移到有限公司,再由該公司扣除合理開支後付稅。但須注意成立及維護有限公司費用並不低廉,納稅人宜小心衡量。
60天豁免條款 任何人士訪港工作,如在課稅年度內不超過60天,則母須理會該服務是否在香港提供。因此,外地僱員訪港工作,可與僱主作出適當安排,以達到減免薪俸稅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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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公司以擁有出租物業 有限公司可獲得較大的費用扣減和折舊免稅額扣除,又可免繳物業稅。
由租客付管理費 應評稅值並不單指租金,而是包括取得物業使用權而付予業主的任何代價,包括頂手費、傢俬租用收費及業主付出的維修費、保險費等。故此,如果在租約中規定一切維修、差餉、管理費都是由租客負責,應評稅值便可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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